一、依據本府109年12月31日府民秘字第1091615026B號書函辦理。 二、配合旨揭作業要點修正,自110年1月1日起數位學生證(學生卡)停止發行新卡。有關學生證(或校內借書證)事宜,請各校自行規劃製作發放。 三、原已持有之學生卡仍享有相關優惠及功能至學生就讀之教育階段結束(例如:109學年入學之國小新生,其可使用年限至其國小畢業之114學年度);遺失補發部分,仍依現行方式持續辦理。 四、檢附本府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