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制定性騷擾事件申訴書(包括函送予主管機關之調查報告書格式)、再申訴書等相關表件各1份,相關書表自105年1月1日起適用,請轉知所屬人員據以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11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181054號函辦理。
二、該等表單係該部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制定提供運用,電子檔置於該部保護服務司網站(首頁>法規專區>相關書表>性騷擾防治),並已上載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之綜合性參考資料區,請逕行下載參考運用。
三、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地方政府所轄補習班及幼兒園發生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副本抄送本局社會教育科、特幼教育科及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