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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admin - 教導處 | 2016-02-17 | 點閱數: 303

主旨:函轉行政院檢送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以院臺法字第1050003329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5日臺教學(五)字第1050018263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1663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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