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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3-12 | 點閱數: 370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課程發展科之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二、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另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南區... 觀看完整文章
重要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3-05 | 點閱數: 293
說明: 一、依據本市教育局109年3月4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090290013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校園傳染及個人出國遭受感染之風險,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於防疫期間(含例假日),應避免安排出國參訪、交流及旅遊等行程,並確實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時調整發布之防治策略及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審慎評估是否准假,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教育局專案核定。
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3-05 | 點閱數: 373
一、依據教育局人事室109年3月3日155616號公告辦理。 二、重申教育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園)教職員工差假事項,請確依教師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舉例違規樣態如下: (一)上班時間未辦理請假手續,外出辦理私事或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二)下班後申請加班,於加班時間內外出用餐或從事非公務之行為。 (三)請假有虛偽情事,如申請家庭照顧假或病假等卻進行國內外旅遊等從事與假別不符之事務。 三、各機關學校(園)首長應確實督導所屬同仁...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3-05 | 點閱數: 38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8859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當學年具有10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10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10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二)前項10日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當學年度未休假之日數不得保留。但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學校核准無法休假時,得由各主管機關酌予獎勵。 (三)應休畢日數10日以內之休假部分: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四...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3-03 | 點閱數: 400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 二、旨揭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敘述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3、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2-27 | 點閱數: 274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4日總處給字第1090027389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旨揭保險辦理期間自108年4月1日0時起至110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其中第1年度保險期間將於109年3月31日屆期。同仁有參加本項保險,且須辦理異動事宜者,請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連絡;如有相關需求,亦請逕洽該公司瞭解辦理,洽詢電話:0800-098-889。 三、檢附旨揭保險109年投保計畫及加入表1份。
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2-21 | 點閱數: 380
*同仁拿「居家隔離通知書」來的時候→公假。 *同仁拿「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來的時候→公假。 *同仁拿「自主健康管理應注意事項」來的時候→病假,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 *同仁什麼都沒拿來的時候→請自己的假。 *疫情指揮中心"武漢肺炎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列為「第三級:警告」(避免所有非必要旅遊)地區仍前往(目前是中國丶香港丶澳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請自己的假。 ★再次提醒,為利掌握即時重要疫情和規定措施,請加入Line@疾管家,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並請隨時注意政府發佈的最新消息,「流行地... 觀看完整文章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2-14 | 點閱數: 36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14081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月28日提升大陸(不含港澳)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籲請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大陸委員會亦自該日起調升大陸湖北省列入紅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民眾「不宜前往」;至於其他省市區(不含港澳)為橙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避免非必要旅行」。公教人員自當遵守政府規定。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提醒前往具感染風險之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視其旅遊地區和有無症狀等,返臺後應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施以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主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2-07 | 點閱數: 484
說明: 一、依教育部本(109)年2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78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就旨揭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規範,摘述如下: (一)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並規定於本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此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2-06 | 點閱數: 250
依教育部109年2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5025號函辦理,相關事項詳如附件。
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1-22 | 點閱數: 271
      由於中國大陸武漢市近期發生肺炎疫情,我國於109年1月16日已將武漢市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列為「第二級」。如有需前往武漢或鄰近地區,應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及有呼吸道症狀之患者,避免出入傳統市場或醫療院所,並做好個人手部及呼吸道衛生。返國入境時如發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14日內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如有上述疑似症狀,可撥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佩戴口罩就醫,就醫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群聚情形等資訊,以利及時診斷通報。
公告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1-03 | 點閱數: 572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8005132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國民旅遊卡同筆消費如已請領休假補助費,不得再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目前國旅卡檢核系統無法區分並排除公務人員出差所刷之旅宿業及交通費等相關公務費用,公務人員申請休假補助費時,應就申請表內容確認並自負責任(Q.02.01、Q.02.11、Q.04.22)。 (二)應休畢日數10日之核給方式,基於休假改進措施並未強制規定公務人員的休假使用方式,為尊重公務人員休假自主權,並以最有利當事人之計算方式,當年度應休畢日數10日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1-03 | 點閱數: 384
主旨:自109年度起,配合行政院將公務人員每年應休假14日調整為10日,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最高不得超過11日。 說明: 一、旨揭日數調整請於不增加原編列之人事費預算內執行,並鼓勵所屬公教人員休假,以維護工作、家庭及身心健康之平衡。 二、至市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除應休畢10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覈實核發。 三、市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109學年度起實施。
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0-01-03 | 點閱數: 33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81714E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1份。
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19-12-11 | 點閱數: 29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E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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