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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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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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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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主旨:衛生福利部修正「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名稱並修正為「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並溯自本(104)年1月1日起生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21122號函,及本府社會局104年3月9日南市社工字第1040224277號書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修訂公布,及「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訂定發布,並為實務執行需求,爰修訂本計畫,請貴校依旨揭計畫篩檢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之虞個案,立即通報社政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