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函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節水行動教育人員獎勵及懲處原則」(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9日臺教資(六)字第104015607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