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辦理106年度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以下簡稱基訓站)申請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5年12月9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50037804號函及「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及早發掘及培育基層運動選手,該署106年度賡續辦理基訓站培訓作業,相關申辦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運動種類:以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之運動競賽種類及項目為限。
1、體育署政策輔導之重點培訓運動:
(1)個人項目: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射箭、跆拳道、柔道、舉重、射擊、拳擊等12種。
(2)團體項目:足球、排球、籃球等3種。
2、臺南市自選運動:綜合考量本市優勢運動及發展特色,另行擇定2種亞奧運運動項目(105年為軟式網球及帆船)。
(二)除舉重、拳擊等二種運動種類應自國中開始設立訓練站外,其他種運動種類,應設立國小、國中及高中三級訓練站,以銜續培訓體制。
(三)申請設立基訓站之資格、分級及計分標準,請參閱附件。
(四)另為提升訓練成效,該署補助各縣市成立區域運動人才中心,請有意建立區域運動人才培育體系之學校,依運動種類分別撰寫「重點發展運動種類區域運動人才建置計畫」(如附件四)提出申請。
三、如有申請「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之補助款者,不得申請基訓站,避免有重複補助情形。
四、旨揭計畫之審核作業採現場收件審核,繳交資料及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計畫書電子檔(如附件一):請於105年12月26日(星期一)前先行將電子檔(word檔)上傳至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6917),如需申請1站以上訓練站,請依運動項目分開建檔(檔名請註明:○○學校105年度基訓站─○○項目)。
(二)核章後之選手名冊(如附件三)、績效檢核表(如附件二)正本(紙本)、賽事活動秩序冊及成績證明,請統一於審查會中繳交,審查會辦理時間說明如下,請各校自行擇一送件:
1、第一場:105年12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於臺南市體育處第一會議室(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2、第二場:105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於臺南市新營體育場(田徑場)第三會議室(地址: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
(三)為利審查作業之進行,請各校確依規定格式填寫申請計畫書,選手參加之賽事名稱請依秩序冊填寫正式名稱,並先行於校內進行審查作業。
五、隨文檢附相關附件如下:
(一)附件一:106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申請計畫書。
(二)附件二:訓練績效檢核表。
(三)附件三:選手名冊。
(四)附件四:區域運動人才建置計畫。
(五)附件五:台南市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遴選及補助原則。
(六)附件六:基訓站申請成績填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