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函轉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行政院業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以院臺法字第1050188237號公告修正生效。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00614號函轉教育部106年1月3日臺教學(五)字第1050184941號函(如附件)辦理。
2.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以院臺衛字第105005057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6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001936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