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招考結果:從缺(無人報名)
臺南市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107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07.8.6)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第二次招考公告】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一般代理 |
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 |
1 |
2 |
107/08/30-108/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1.五年級級任導師 2.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第1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7年7月31日(星期二)下午1時 至107年8月5日(星期日)下午4時 |
第2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7年8月6日(星期一)下午4時 至107年8月9日(星期四)下午4時。 |
第3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7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4時 至107年8月13日(星期一)下午4時。 |
二、方式:簡章公告於1.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
2.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3.本校網站(https://www.whps.tn.edu.tw/)。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whps.tn.edu.tw/)公告。
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7年7月31日(星期二)下午1時至107年8月5日(星期日)下午4時。(親送或郵寄到達,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7年8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7年8月9日(星期四)下午4時。 (親送或郵寄到達,逾時恕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7年8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07年8月13日(星期一)下午4時。 (親送或郵寄到達,逾時恕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地址:臺南市關廟區布袋里長文街37號。電話:06-5551937轉12。)
三、應繳交證件:【(一)~(三)須檢附正本並繳交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二)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一份。(無則免附)
(三)學歷證件影本一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四)報考臺南市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成績須達60分以上)影本(
五)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1張,請貼於報名表。
(六) 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一)。
(七) 切結書一份(如附件二)。
(八) 委託書一份(如附件三)(如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九) 履歷表一式3份(A4大小,格式內容不拘,依序裝訂成冊,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四、方式:
(一) 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登錄報名資料。
(二) 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檢同書面資料、
相關證件送達本校,否則不予受理。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已錄取他校代理教師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8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8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8時30分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50%):
(一)範圍:試教單元為五上數學(康軒版本)任選一單元,並請提供該節簡案一式三份。
(二)時間:每人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8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之,並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進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8月6日(星期一)下午1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1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
二、成績通知:成績結果於當日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錄取報到
(一)錄取報到時間:
第1次招考錄取報到 |
107年8月6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 |
第2次招考錄取報到 |
107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 |
第3次招考錄取報到 |
107年8月14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 |
(二) 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上開時間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
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whps.tn.edu.tw/)首頁公告。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 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代理期間,須依學校課程需求,調配實際授課節數,並協助校內外比賽和教學成果發表。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六、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七、申訴專線電話:06-5551937*13 (人事室)
八、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5551937*13 (總務處)
九、考試相關事項:06-5551937*12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