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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麗虹 - 保健室 | 2018-09-03 | 點閱數: 463

主旨:函轉「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請各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8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132596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業於107年6月11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以及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在案。
三、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07)年9月17日至同年10月8日止,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網址:http://203.68.32.190/)併行作業,請各校主動積極通知是類學生,並協助填寫相關表件,及於107年10月8日(星期一)前檢附表一、表二、表五(低收名冊取代低收證明)及自我檢核表逕送大港國小教務處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07-1學產助學金申請」。
五、俟檢核申請學生資格無誤後,再另案通知請款事宜。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六、有關「106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承辦人姓名、聯絡電話、e-mail)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於107年9月24日前上網完成填報及修正。
七、申請表格及範例、填表說明、上傳樣本、自我檢核表、發放回報及網路操作手冊等,請逕至本局資訊中心公告系統(編號128355)下載使用。
八、若有申請疑義,請逕洽大港國小教務主任李錦宏,電話:06-2591941轉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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