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84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國教署原函、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如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