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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9-21 | 點閱數: 34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5年9月7日府人力字第1050929123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函辦理。 二、按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均於各該訓練辦法第9條規定略以,各主管(遴選)機關應請受訓人員確認受訓資格並填具資格確認暨同意書,留存各主管機關備查;第20條第5項、第6項規定略以,訓練及格資格經撤銷者,於保訓會撤銷函送達之次日起,符合受訓資格時,由各主管(遴選)機關依規定重新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但其撤銷有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之事由者,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9-21 | 點閱數: 592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105)年9月5日總處給字第105005268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年9至10月份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iread灰熊愛讀書網路書店)推出「秋季生活書展:我的生活學分」專屬優惠活動有參展商品單一特價66折、指定專區任選二本55折起及每周三主題日限定商品特價!相關訊息請參閱活動海報(如附件)或活動網頁(http://goo.gl/kZHk9m)。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9-21 | 點閱數: 353
一、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0541421651號令副本辦理,檢附銓敘部原令影本1份。 二、銓敘部93年2月27日部法二字第0932335581號書函及歷次函釋與該部105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0541421651號令未合部分,均停止適用。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9-21 | 點閱數: 29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慶祝中華民國105年雙十國慶升旗典禮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機關(單位)參加人員於是日上午6時45分前集合。 三、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自由參加,不予補假。 四、活動程序如下: (一)06:30-06:55 集合。 (二)07:00-07:10 升旗典禮。 (三)07:10-07:20 市長致詞。 (四)07:20-07:30 來賓致詞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9-21 | 點閱數: 283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14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30527號函辦理。 二、旨揭Q&A電子檔,可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edu.tw/)「電子布告欄」項下下載。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9-21 | 點閱數: 283
一、依教育部105年9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081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及勞動部原函影本各1份。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9-08 | 點閱數: 349
一、依據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及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南市家教推字第1050864291號函辦理。 二、本研習由市府人事處與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合辦,有關時間及地點如後: (一)時間:105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2時20分。 (二)地點:市府警察局4樓大禮堂(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 (三)對象: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共計80人,採自由報名方式參加,線上招收至額滿為止。 三、本研習講座主題: (一)市府員工協助方案105年度關懷講座: 1、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主題:「生涯管理及員工協助方案:如何善用職場壓力?」。 3、講師:國立嘉義大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9-06 | 點閱數: 305
一、市府為建立優質托育環境,提供所屬員工子女托育服務,使員工無後顧之憂,特與轄區內多家托育機構簽訂特約服務,各特約托育機構契約期間及提供服務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有托育機構詳細資訊及文宣檔案,請至市府人事處網頁(網址: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權益e點靈/托育服務專區分頁下載參閱。 二、員工至特約托育機構進行托育時,僅需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即可享有各該托育機構提供之優惠措施方案。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9-06 | 點閱數: 371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98982號函辦理。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9-06 | 點閱數: 338
一、依教育部105年8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11667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四、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起迄日之規定;並增列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者,必要時得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為協助服務學校或機構認定個案事實,增列認定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之事由有疑義時,得組成諮詢小組並提供意見作為服務學校、機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9-06 | 點閱數: 312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8月18日部退二字第1054133268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05年8月8日修正發布。修正條文並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室 | 2016-09-06 | 點閱數: 387
一、復貴校105年8月16日將軍小人字第1050913673號函。 二、查「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3條,其給假比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合先敘明。 三、復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略以:「...(第4款)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或流產假應一次請畢。...」同辦法第5條規定:「公假、例假日、曠職、年資採計及請假方式,準用公...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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